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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永貞國小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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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永貞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國民中學與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貳、目的

一、鼓勵校長和教師運用公開授課方式,相互學習教學經驗、教材教法、教具製作、視聽媒體運用、資訊融入教學等,以建立專業發展共識,促進教師合作成長。

二、切磋教學方法,精進教學專業及班級經營能力,有效輔導學生生活,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達到教學目標。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師(含校長)、代課(理)教師等。

肆、實施內容:

一、每學年度校長及依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年級之任課教師,至少須進行一場公開授課,其他教師亦鼓勵共同辦理及參與,科目依其任教或專長科目為原則。分別於第一學期10月1日、第二學期3月1日前確認後提交教務處,並公告於學校網站。

二、每場次之公開授課,授課者須主動邀請至少1名教師參與觀課。

三、公開授課之教學時間以每節40分鐘為原則。

四、教學內容,以各領域融入國際防災教育為主,並提供教案。

伍、實施方式

一、安排公開授課時間:教務處於每學年(十月)初排定公開授課辦理時間規劃表(附件1)。

二、共同備課:授課者針對教學內容製作教學設計,並於教學觀察前三天,提供同儕觀課

教師共同討論。

三、進行教學觀察:由授課教師進行說課後,同儕夥伴入班進行教學觀察,觀察過程中,至少拍二張數位照片,並填寫「公開授課觀課記錄表」。

四、議課及教學省思:教學結束,授課者依據同儕回饋內容進行分享、省思。觀課者則將討論內容加以彙整記錄。

五、教務處收齊各項備、觀、議課之表單資料,呈校長核定後存教務處備查;原始文件交還

教學者自行收存於教學檔案中。

 

陸、本辨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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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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