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宣導「微電車」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範
宣導事項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行駛(或於道路停車),或牌
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變造之牌照,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處新臺幣(下同)750元以上
1,500元以下罰鍰。
(二)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2年內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
理微電車實車查核、領用、懸掛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元),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2、配戴安全帽。
3、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4、不得載人。
5、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6、不可酒駕、毒駕。
7、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8、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發布時間: |
2023-02-04 15:30:16 |
發布單位: |
永貞國小學務處 |